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5月30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30日)废止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0年8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四日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1999年8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和维护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职工应当遵守劳动企业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第二章 劳动关系建立与调整

  第六条 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