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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严禁乱摆乱卖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摆乱卖的通告
 (津政发〔1999〕36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保障道路畅通,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严禁乱摆乱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主干道路、重点地区的道路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和占路加工作业活动(含占路摆卖、占路餐点、占路洗车、占路加工等)。
  二、严禁在主干道路、重点地区及重点治理的居民区堆放物品。
  三、严禁主干道路两侧、重点地区道路两侧的商店在店外占路摆卖及设立各种信息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年度内重点治理112条主干道路、15个重点地区和12个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其他道路、地区的治理另行部署。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12条主干道路(含与之相交道路30米范围内)、15片重点地区、12个重点治理的整建制街名单


     112条主干道路(含与之相交道路30米范围内)、15片
          重点地区、12个重点治理的街名单

  一、112条主干道路(含与之相交道路30米范围内)
  泰安道       台儿庄路-新华路                
  成都道       南京路-西康路                 
  南京路       台儿庄路-南开三马路              
  贵州路       营口道-马场道                 
  曲阜道       大光明桥-南京路                
  解放路       解放桥-沥青厂铁道               
  睦南道       马场道-西康路                 
  滨江道       南京路-张自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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