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维护防火减灾形势稳定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9〕32号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维护防火减灾形势稳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市消防工作维护防火减灾形势稳定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今年以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一季度,全市火灾损失及伤亡虽有下降,但火灾发生起数比去年同期增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消防管理薄弱,一些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的公共场所消防通道堵塞严重,有的单位在改造、扩建和内部装饰中,擅自违章施工和装修,使用可燃材料,改变建筑格局,遮挡了消防设施,降低了建筑耐火等级。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不经消防审批擅自违章建筑、装修和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问题突出,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机率。一些企业消防管理教育培训不落实,少数职工群众消防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建筑内部消防设施问题突出,居民家庭防火工作薄弱,火灾隐患多,特别是一些老城区,建筑简易且密度大,耐火等级低,致灾因素多,疏散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果。
今年我国将隆重庆祝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我市也将承办第34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确保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地区、各系统和各单位必须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维护我市防火减灾形势的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防火减灾形势的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任期目标和本地区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制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力抓好逐级防火责任和自防自救措施的落实,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为了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时期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可采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等方法,强化各级消防责任,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发生火灾,保证本地区、本系统不发生特大和群伤群亡火灾事故。
二、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夏收防火、夏季化学危险品防潮降温等重点季节和迎国庆、迎回归以及世体赛等重点时期,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在6月份、9月份和11月份掀起大检查高潮。要重点检查关系国计民生、群众生活、社会稳定的重点要害单位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及重点建设工程工地等单位和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自防自救组织、消防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器材设施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的原则,以单位自查为主,边查边改,严密组织,广泛发动群众,逐级明确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各地区、各系统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公安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