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要严格按计划组织民爆器材的生产。省国防科工办要根据全省的实际需求量,安排企业的生产计划和调整产品结构,产品价格按国家计委计价管〔1996〕288号文件执行,并抄送省公安厅,力争全省民爆器材产品的,产销基本平衡。
  列入国家计划的统配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由计划部门下达分配计划,统一归口各级物资部门按计划调拨和组织供应。省级民爆器材专营公司负责组织全省的民爆器材订货、调配和省重点工程的直供。各级物资部门的民爆器材专营公司要严格按计划组织货源、调拨和销售民爆器材,不得私自组织货源,违章销售。对私自组织货源和违章销售甚至非法倒卖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批准的定点生产单位,禁止计划外自产、超产、自销或用民爆器材换取其他物资;对已批准的自产自用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其产品只限于自用,不准向外销售。对擅自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没收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视情节依法严肃处理。
  对未经省公安厅批准,非法生产拉炮、摔炮、砸炮、礼花弹、发令纸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及使用毒性大的药物制作烟花爆竹的,或未经省公安厅指定的烟花爆竹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粘贴《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出厂;严禁合法生产厂家组织厂外非法生产和收购非法生产的产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生产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特别是对责令整改仍置若罔闻、甚至酿成重、特大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管理,氯酸钾、高氯酸钾等产品要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运输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依法向运达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凡省内运输爆炸物品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签证的有效合同和调拨单;跨县(市)运输的,由运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开具购买、运输证;跨地(市)运输的,由运入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开具购买、运输证,特别情况下,省公安厅直接开具购买、运输证。凡省外运入爆炸物品的,省公安厅必须凭国家或省签证的购销合同与调拨通知单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办理购买、运输证只能收取工本费。承运单位必须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按规定实行专用封闭式运输,实行专人押运。通过水路运输的,还必须在始发港向港航监督机关办理《船舶载运内贸(外贸)危险货物申报单》,严格遵守有关航行安全规定。从事爆炸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同时,押运员必须取得省公安厅培训合格后核发的《押运员证》方准押运;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对无证单位办理爆炸物品托运手续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非法运输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经县(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上路进行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