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
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9〕13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委、省国防科工办、省交通厅、省石化局、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仍屡禁不止,导致爆炸事故和案件急剧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特殊产品,必须从严管理的观念,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严、管住、管好。
二、严格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各地新建民爆器材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报请国防科工办及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和有关证照到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证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烟花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审批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批准后,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和地(市)乡镇企业局及有关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同意,经省公安厅批准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省现有12家自产自用的民爆器材生产厂家要重新审核,对矿产资源枯竭、基本不用爆破器材的,要取消生产许可证。今后,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厂,一律暂停审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不按程序擅自批准生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