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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的通知

  三、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措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特别强调企业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对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我省企业技术进步快速健康发展:
  (一)技术改造要配合企业改革,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在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尽快组建大企业、大集团。一些优强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盘活资产存量,避免重复投资。对于改革好、管理好、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省经贸委要协同有关部门和银行给予大力支持,使其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从而促进优强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对优强企业要优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荐上市公司要坚持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原则,上市企业要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技术改造计划,有关项目要经省经贸委审批。对企业股票上市所募集的资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要监督其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要用足用好现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财务、税收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确定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四)为激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要共同向国家争取对我省重点技改项目贴息政策,引导企业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向我省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五)加强对全省技术改造的宏观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重点、导向目录、行业规划及产业技术政策,引导全社会资金更多地用于企业技术进步。
  (六)贯彻落实省委《云南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纲要》(云发〔1998〕20号)确定的企业增资减债政策,积极进行1997年12月31日前省财政技改资金借款和扶亏技改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或法人资本金的有关工作。
  (七)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以及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制度,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加快改革,逐步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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