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凡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要严格实行经营者离任审计,特别对破产、出售和被兼并企业的经营者进行重点审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试行委派会计制度。
七、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对管理好、效益好,推动管理科学进程有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个层次:
第一,对获得云南省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领导,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奖励金额=企业规模类型基数×管理评价得分÷100
企业规模类型基数为大型和特大型企业50万元,中型企业20万元,小型企业1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金额不少于30%,其余奖金的分配由企业根据领导班子构成自行决定。
第二,对获得并连续两年保持云南省优秀管理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云南省管理示范企业奖励金额的10%计算。
第三,对获得云南省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奖的企业有关人员按《云南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以上第一,第二项奖励,经省经贸委、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审核批准后,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
(二)把效益好、管理好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拨任用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对管理示范企业经营者,由省政府授予优秀经营者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由于管理原因导致企业亏损的经营者,一年亏损给予警告,两年亏损要坚决撤换并不得易地任职,逐步建立起经营者考核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鼓励企业在“三改两加强”结合上下功夫。列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企业要在2000年前成为省优秀管理达标企业或管理示范企业。今后,企业管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再列入抓大对象,已列入的要限期达到,达不到的要退出。列入技改扶优扶强对象的企业,必须是省优秀管理达标企业。达不到省管理达标要求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参加省名牌产品的认定评审。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要以管理示范企业为优选对象。凡企业发行股票都要进行管理评价,达不到二级以上企业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脱困扶持对象的企业,确定为国家和省抓管理增效益的重点企业,都要制定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整改方案,200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达到省管理达标企业要求,实现减亏扭亏。
(四)建立和开发云南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指导和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该系统包括经营者人才子系统、管理评价子系统、企业管理工作水平子系统、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子系统等。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为企业管理评价工作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五)抓好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及企业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工作者队伍自身素质。通过强化实用管理知识培训,推荐优秀管理工作者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学习、组织到国内外企业管理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考察学习、挂职、见习等措施,提高其指导企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