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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实施管理示范工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在我省实施企业管理示范工程培育管理示范企业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998〕146号)的要求,全面开展以管理达标、管理评价、管理创新、管理示范、管理帮促和管理培训六项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实施管理示范工程,培育管理示范企业”工作。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管理示范企业,并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在全省掀起抓管理增效益的热潮。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管理达标活动。要按照《云南省学邯钢抓管理达标试行办法》和《云南省学邯钢抓管理达标考核评分实施办法》,全面开展管理达标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今明两年内实现管理达标,管理示范备选企业和管理评价一、二级企业要力争成为优秀管理达标企业。
  (二)继续深入开展管理评价活动。要根据云发〔1998〕20号文要求,按照《云南省工业企业管理评价试行办法》,开展管理评价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和水平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企业类级,企业按规模类型分为大中小三类,按管理评价结果分为一、二、三、四级。企业对应被确定为三类四级十二档,即:大型一级、大型二级、大型三级、大型四级;中型一级、中型二级、中型三级、中型四级;小型一级、小型二级、小型三级、小型四级。据此,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定级动态管理,企业类级随业绩好坏上下浮动,建立经营者职级薪序列,根据企业类级,改进和完善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管理评价达一级的优秀管理达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收入当年可上浮其工资收入的30%;一级或二级盈利的管理达标企业上浮10%,大中型企业的浮动收入经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兑现,小型企业的浮动收入按隶属关系经同级经贸委、财政、劳保、统计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兑现。浮动收入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三)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鼓励企业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具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认定暂行办法》,重点组织管理示范备选企业和管理评价一、二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评业。管理示范备选企业要争取在今明两年内实现管理创新,获得云南省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四)大力开展管理示范活动。连续两年保持省优秀管理达标企业称号,连续两年保持管理评价二级以上要求,并获得云南省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的企业,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其管理模式和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后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授予“云南省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管理示范备选企业要创造条件,制定本企业争创示范企业的实施方案。今年要有3-5户企业成为云南省管理示范企业,两年内达不到管理示范条件的企业将不再列入培育对象。要大力总结、宣传、推广管理示范企业的先进典型经验,各级广播、电视、报纸要做好宣传工作,开辟专栏、专题集中宣传报道管理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及其经营者的事迹,在全省掀起抓管理增效益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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