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是小城镇的根本。加强小城镇的经济积聚与辐射功能是发展小城镇的当务之急。要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以小城镇为载体,小城镇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为内容。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形成坚实的产业支撑点;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小城镇新的经济增长点。
抓好小城镇产业小区建设。小城镇要逐步建立产业小区,使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集中布局连片发展,形成规模,产生聚集效应;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进镇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1998〕6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低门坎政策。镇区外现有乡镇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向小城镇产业小区迁移,新上乡镇企业原则上在小城镇产业小区内兴建。个体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小城镇,可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小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健康发展。
抓好小城镇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小城镇市场建设要在完善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上下功夫。鼓励大中城市商业企业在小城镇开办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旧货调剂等行业。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强化小城镇市场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抓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强化小城镇的载体功能。镇区的道路、供水、排水、通讯、广播电视、文化馆站、供电、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超前安排,逐步完善,提高小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抓好小城镇住宅建设。加快小城镇住宅建设进度,积极引导进镇农民加大住宅建设投入,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新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经济适用的住房,使住宅建设逐步成为农民消费的热点和小城镇经济新的增长点。在住宅建设中,要积极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要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凡是纳入并村计划的村庄不准再建新房。鼓励农民开展土地整理,并允许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进镇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抓好小城镇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快小城镇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全面提高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县以下建制镇要合理设置幼儿园、小学、初中和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建制镇应根据加快发展高级中学和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设置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一般农村集镇要有小学和卫生所、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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