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纯注重小城镇自身完善和发展,转变为注重城镇间的相互联动和开放式发展,形成全省统一、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实现城乡一体化;
--由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推动城镇化,转变为主要依靠市场经济的办法和多方面的力量,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发展小城镇要尊重经济规律,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量力而行,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
全省小城镇发展的目标是:在继续发展县城镇的同时,重点发展中心建制镇,兼顾小集镇和新村建设,逐步在全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城镇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5%左右。
有选择地建设一批中心建制镇,优先扶持,重点发展,带动周边乡镇,提高全省城镇化综合水平。近期,按照小县1-2个、大县3-4个标准,全省选择200个左右中心建制镇作为发展重点,并在县城镇和200个左右中心建制镇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镇向国家推荐,争取进入国家近期重点扶持的重点镇。到2005年,县城镇和200个左右中心建制镇要建设成为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基本配套、功能较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居民富裕、社会安定、文明进步的现代化新型城镇,使之成为区域内的经济中心、科技文化教育中心、信息中心,成为联系城市和乡村、生产和流通的桥梁和纽带。
三、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科学规划,引导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小城镇建设必须紧紧抓住规划这个龙头,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级计划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编制小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全省及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布局规划和功能建设详细规划工作。小城镇规划编制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科学界定其性质和经济功能,合理确定其人口、用地规模,充分考虑工业、商业、交通、文化、教育、住宅、环保和公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小城镇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优势,规划建设城郊结合型、交通枢纽型、乡镇企业主导型、旅游开发型、商贸型、综合发展型等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要与区域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新建城镇的街道和市场应避开主要公路,在其一侧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进行规划和建设;要在规划和施工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提高小城镇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的水平和质量;要严格审批程序,并加强规划和项目实施的监督与跟踪评价。镇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四、发展经济,强化功能,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