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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9年7月13日 皖发〔1999〕1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把我省城镇化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安徽综合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立足全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小城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相对集中,集约经营,上规模,增效益;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有利于扩大内需,启动市场,带动二、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加快小城镇发展,是我省跨世纪发展中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小城镇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小城镇的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特色不显、层次不高,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认真总结小城镇改革、发展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城镇化当作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加大力度,真抓实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使小城镇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二、开阔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
  根据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适应经济体制、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功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注重特色,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全省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
  --由注重小城镇的外延粗放式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的集约型发展,依靠科技和人才,提升小城镇的内涵,促进产业升级和功能开发;
  --由单纯注重小城镇建设规模和人口数量,转变为注重发展经济,发挥小城镇的经济积聚和辐射功能,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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