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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的通知

  (五)认真落实政策、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3〕9号)、《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在政策上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组织制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及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公民与社会团体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依法行政,依法办区、依法办事,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专利的实施与应用,鼓励企业开发专利产品;依法保护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对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利产品、正版软件等予以重点保护。
  (六)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人才,特别是复合型管理人才。要认真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培训方式,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急需人才的培养。要重视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人员、企业家的培训。逐步建立高技术产业人才培训网络。
  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特别是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曾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工作过的留学人员,利用各种方式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与发展服务;有条件的高新区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要争取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要以市场调节供求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争取每年从省内和国内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中选拔一批优惠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充实到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
  (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渠道,在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等方面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坚持自主研究和高起点引进并举的方针,坚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走国际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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