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和其所在市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努力把高新区办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先行区、新经济体制的试验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示范区;要授权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有关经济管理权限;区内企业有关建设和生产经营事项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可直接到市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高新区要在原有产业基础、人才优势和经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确定产业重点,加强功能开发,扶持拳头产品,办出自己的产业特色。要抓好“产业配套”工作,大力发展与重点产业相关的配套产业。
要理顺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优化领导班子,坚持高标准办区,建立适应高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以及目标责任制,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16号文件精神,对高新区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科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对高新区进行考核,凡未达到建区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两年内仍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报原审批机关取消其资格。
(三)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
进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试点。省和广州市、深圳市争取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广东省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风险担保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条件成熟时,争取“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技投资公司”的股票上市。
在加大政府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疏通金融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融资办法,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开展出口信贷业务。
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规范投资行业,降低投资风险。
(四)发挥珠江三角洲产业聚集中心的作用,辐射扩散高新技术
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和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高新区,与两翼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结成产业协作伙伴,在技术、项目、市场、劳动力和资金上互相协作,扶持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高新技术项目。
广州要在发展支柱产业的同时,结合人才优势积极发展软件产业和环保产业,在全省产业发展中发挥辐射作用;深圳要充分利用窗口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着力形成我省信息传递、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基地
采取区域产业政策,鼓励珠三角地区培育广东跨世纪战略性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体,积极扶持一批达到国内技术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高新技术产品,努力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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