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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公开企业财务情况。包括年度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和投资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及供应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福利费和公益金使用情况,企业所属分厂、车间、部门、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厂属医院、学校等二级单位财务情况。
  3、公开职工切身利益的保障情况。包括企业购房、职工住房分配、房改方案及房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方案及实施情况,提薪晋级和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养老、医疗和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招工录用和职工辞退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情况,专业职称评聘及评优评先进的条件和程序等。
  4、公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公车及通讯器材使用和费用支出情况,企业基建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企业领导人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凡涉及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均应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可探索建立职工民主议事会议制度,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实行厂务公开的一种形式。参加民主议事会议的代表从职代会代表中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职工民主议事会议的职权及运作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同时,企业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其他公开形式。如设立厂务公开栏,召开职工代表恳谈会、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等,聘请民主监督信息员,以及广播、电视、厂报、墙报、黑板报等。
  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要求,采取阶段性、年度性的公开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公开。需要经常性公开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开,需要综合性公开的事项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企业每年年底要将厂务公开执行的情况以及对职工意见的答复和解决的情况公开,接受职代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厂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标准。
  1、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厂务公开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了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并作为企业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
  3、公开工作已做到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明确、公开时间明确、公开程序明确;
  4、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已得到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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