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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
 (浙政发〔199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5〕5号和省委〔1996〕3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全面实行供销合作社的战略性调整、推进企业改制、强化服务功能、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相当一部分供销合作社经营业务退化,与农业、农村、农民关系弱化,企业经营机制僵化,以及人员和债务包袱沉重,亏损不断增加,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省供销合作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着力解决影响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生机和活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要适应全面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的要求,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合作经济的特点,更加牢固地树立以农为本的思想,立足大农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参与兴办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组织,探索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和途径。要围绕扭亏增盈,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大基层社调整力度,大胆探索开放式、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拓展新型业态,发展连锁经营,提升经营层次,改进服务方式,构筑供销合作社新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营销格局。
  二、调整和重组相结合,营造基层社运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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