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要注意提高各级行政领导的法治意识,转变行政方式。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从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转变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必须参加4次以上法制知识讲座。在行政领导的年度考核中,要把法治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依法对律师、公证、仲裁、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使其合法、健康、有效运行,满足社会需要。要努力培养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严格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使我区法律服务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依法治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的依法治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依法治区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重视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使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司法、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治区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依法治区规划应分期实施,到2003年前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广泛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依法治国理论和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抓好试点,树立典型,为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总结经验。第一阶段工作在1999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划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治理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具体指导,督促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第二阶段工作时间定为2000年至2002年。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时间定在2003年。主要任务是:检查、总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表彰依法治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制定依法治区工作的下一个实施规划,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
在实施本规划期间,将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我区实际,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进行充实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