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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依法治区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依法治区规划
 (宁政发〔1999〕49号 1999年5月20日)


  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为了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和自治区人大《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在实施依法治区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动员全区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特别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业,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我区到2010年依法治区的基本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分步实施,到2010年在实施依法治区的目标中要达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政府内部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显著;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先导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组织实施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组织全区各族人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尤其要熟悉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掌握依法行政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安排专门学习时间,举办培训班、讲座等,使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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