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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监察、设计部门制定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
  2.组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供应单位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为7月。
  1.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供应单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内容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勘察、设计单位还要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2.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供应单位在自查自纠后,至迟于7月底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规章制度等。对于易地承接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工程和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于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供应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列为作复查、抽查的重点;对于在复查、抽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组织检查阶段。
  时间为8月至10月底。
  1.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供应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设计部门组织全面复查,全面复查要体现“四个效果”(建设市场已经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工程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供应单位的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
  2.在此阶段,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5%。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是前几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继续和深化,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很紧,要求又高,各县(市)、区、各部门都应在原来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一)根据2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明确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总的由市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各自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责任”。设立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并由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市检察院有关职能处室联合组成工作班子,与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城乡建委主任张鸿兴,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黄绍棣、市监察局副局长陈继泰,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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