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避工程招标投标,“同体监理”,施工企业越级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格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或基本消除。
4.控制建设队伍的总体规模。除改制、改组的企业外,一律不再审批新成立具有独立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通过完善资质管理办法,使工程承包市场的过度竞争有所缓解。
5.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纠正和查处项目经理多头挂靠、挂名承接工程以及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等行为。
6.用于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和技术标准以及强制性技术规范。
7.勘察设计咨询队伍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停止批准成立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重点查处无证、越级、挂靠设计,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得到有效贯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8.按照终身负责制原则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1999年工作目标:
1.新建的工程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按照规定应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全部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及住宅工程全部选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及住宅工程全部进行政府质量监督;按照规定应该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在建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查清,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防范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处理。
3.规避工程招标投标,“同体监理”,施工企业越级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或基本消除。
4.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纠正和查处项目经理多头挂靠、挂名承接工程以及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等行为。
5.用于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和技术标准以及强制性技术规范。
6.按照终身负责制原则逐步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三、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范围,凡是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和今后新开工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构配件、预拌砼生产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法人单位必须符合
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技术上的要求,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