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
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199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以及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会议精神,以《
建筑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主要内容,以纠正和查处当前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在前几年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加大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建章建制结合起来,实行标本兼治,尽快使建设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为确保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要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新建的工程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按照规定应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全部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按照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全部选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规定应该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质量监督;按照规定应该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在建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查清,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防范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