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甬政〔19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级别规格、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
  第五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六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编委及市编办(以下统称市编制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市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制度。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和调控的原则。市编制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计划审批机构编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指导、协调、管理、服务于事业单位,实现政府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总量调控。
  (二)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精简、优化的要求确定人员结构比例,限额设置领导职数,有效使用编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