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按国际规范建立和完善省级招商引资项目库。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具备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完整、专家论证以及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完备等条件。项目前期工作费用采取业主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项目资金到位后返还的办法加以解决。今后,由省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将主要从项目库储备项目中挑选推介。各地、州、市也要建立自己的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进入省级项目库。
(二)有效地策划、组织好招商引资的各种活动。可以更多地利用专题招商、以商招商、一对一招商、打捆招商等形式,更有针对性地邀请好客商,更多地由企业或项目业主担当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主角,不断改进全省性、年度性的招商引资活动。
(三)教育、科技、文化产业也要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外援,加快发展步伐。
(四)今后由我省单独举办或与其他省(区、市)共同主办的综合性经贸洽谈会,在邀请海外客商参加的同时,重点邀请对口帮扶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客商参加,要注重实效,提高成功率。
十三、逐步建立广泛的省外和国外联系网络,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
(一)要更多地发挥各种涉外机构和协会、工商联、贸促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发展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积极参加广交会、昆交会和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办好省内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还要通过各地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三资”企业协会以及省外大中城市已经成立的外国商会,开展积极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在国内大城市组成类似北京“贵州经济文化促进会”的社团组织,动员各界黔籍人士和在黔生活、工作过的同志、朋友,以及其他关心热爱贵州的各方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生活活泼的活动,帮助宣传贵州,搜集交流各种信息,介绍国内外客商来黔投资和开展商贸活动。
(三)逐步在海外建立贵州同乡联谊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扩大影响,增进交流。
(四)有选择地在国外重点地区设立招商引资机构,既可自己派人,也可试行委托代理招商。同时,认真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组建中介性或企业性招商引资实体的经验和做法。
十四、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除本省党政机关及在职人员之外,凡为我省招商引资进行牵线搭桥并最终促成项目落实者,由受益企业和受益地方财政给予相当于引资额1%的现金奖励。本省党政机关及在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者,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