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棉花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棉花有序流通
国家决定加快建立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为中心、以棉花集中产销区为依托、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其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的棉花流通渠道。要完善棉花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全国建设统一的棉花交易市场,我省除已获批准在建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湖南工作站外,不准再建新的省级棉花交易市场。棉花主产县乡要以当地供销社棉麻公司和基层社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改造,完善棉花初级市场网络建设,便利棉花交易。
七、分清职责,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对供销社棉花企业提供棉花收购资金贷款。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棉花企业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帐户,不得多头开户,对棉麻公司除棉花经营业务以外,包括苎麻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应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安排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经营。
为了切实推行棉花种植良种化,提高棉花质量,国家对良种棉加工厂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包括国营农场),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该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花收购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
通过认证的纺织企业收购棉花所需资金由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供应。为促进纺织企业多购棉、多用国产棉,银行可以按其年度棉花合理库存量来安排购棉资金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并加强监管,实行“库贷挂钩”,严禁挪用。棉纺企业要抓紧清理和归还拖欠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货款。
八、规范棉花企业与供销社的关系,深化棉花企业改革
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离,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要实行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棉花收储和籽棉加工业务与多种经营分开。供销社棉花企业的多种经营要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单独办理工商登记,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占用棉花收购贷款。
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用户服务,要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对农民交售的棉花决不能拒收。各级棉花企业要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半的目标,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效益,扭转亏损局面。各有关部门对供销棉麻企业的经营、改革和再就业工程要给予积极支持。
九、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