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至9日间,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行政执法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张旗鼓地宣传《
行政复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为:行政复议范围;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选择权;提出复议申请的方式、条件、期限;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等行为但不及时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审理复议案件的期限及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条件、途径、期限;行政机关(被申请人)不执行复议决定的处理方式等。
宣传活动要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多种手段进行,可以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也可以利用节假日、集日集中进行宣传、咨询。宣传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实质是强化依法行政、强化法制监督、强化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要使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成为学习和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法制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活动。
三、抓住机遇,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署)及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并规定了法制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按照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任务,其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各级领导同志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府法制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真正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要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渠道,列为行政经费,并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使政府法制(包括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与本地方、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