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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1999年自治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中央驻疆各单位,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民航、铁路、邮电等驻新疆的单位要积极接收自治区分配的毕业生,以改善人才结构,推动经济发展。
  (四)自治区国有企业要强化人才意识,多接收一些毕业生,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五)党政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虑。要结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计划地考试录用一批优秀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要积极做好政法系统等城需要加强的部门录用毕业生的工作,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如有增编增人指标,要按照有关规定尽量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自治区县以上(含县)党政机关,除特别急需的特殊专业外,1999年一律不再接收毕业生。
  自治区要择优选拔一批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事业单位。这些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先组织参加2至3年的集中整治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实践斗争中接受锻炼,为选拔优秀基层干部创造条件。
  自治区要挑选一部分政治可靠、素质较高的毕业生,作为乡镇后备干部,先培训二年半,再充实到乡镇。
  自治区新建单位,包括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人才的极端重要性,大量吸纳毕业生。
  继续做好选调大学生补充军队科技干部队伍的工作。各地政府在征兵工作中,要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入伍。
  (六)生产建设兵团要多接收一些毕业生,充实农牧团场生产一线,在实践中培养一批优秀人才。自治区鼓励高、中等院校兵团生源的毕业生回兵团就业,并根据兵团需要选拔一部分优秀毕业生赴农牧团场一线工作,支援兵团建设。凡分配到生产建设兵团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解决城镇户粮关系,分配到农牧团场工作的毕业生,在其工作单位附近的派出所落户。
  (七)非公有制经济是自治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毕业生的 
要求量不断增长。自治区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单位接收毕业生。自治区各非公有制单位要抓住毕业生资源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主动吸纳毕业生,促进企业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自治区积极引导毕业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其人事、户籍关系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代理,解决好毕业生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等实际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利用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形势教育、国情教育、政策教育、职业意识和求职技能方面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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