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1999年自治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4)职教师资班毕业生主要面向基层职业学校就业。
  2、中等师范毕业生原则在本地区所属教育系统就业,到农村小学任教。具体就业政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负责制定,并报自治区教委备案。
  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和优化、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配备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实施,汉语专业毕业生必须充实到教学第一线,为汉语教学服务。鼓励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以置换代课教师。对不符合《教师法》规定任职资格的毕业生,不得进入学校任教。
  凡在教育系统外就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缴回师范专业助学金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消除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指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接收高校毕业生作为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对新生科技力量的培养和使用,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毕业生。
  (一)大力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就业。各地党委、政府可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州、市、县(市)生源的毕业生到乡、镇、村就业。对于分配到贫困乡、镇、村去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实际接收人数追加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带帽下达,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管理。
  各地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接收毕业生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第一线就业。农业和农村吸收毕业生的潜力很大,要改变当前政策滞后、渠道不畅、引导不力致使农业和农村接收毕业生较少的状况,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到农业第一线的鼓励政策,在职称、培训、奖励、农转非等方面给予倾斜。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他们的人事关系、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市,工作关系留在乡镇。要选拔一批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充实农村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农业的开发、利用和推广,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要教育和鼓励毕业生到广大的农村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各地政府特别是人事部门要结合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结合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把农村和农业接收毕业生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接收并妥善安置好毕业生。对编制已满的事业单位尚需补充毕业生的,首先从自然减员空编中解决自治区减员空编解决不了的,可根据其实际接收毕业生人数追加工资基金(不追加编制),财政部门予以增拨经费。事业单位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对接收的毕业生实行聘任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