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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14.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含量比较高、市场前景广的产品研究开发进行风险投资。
  15.鼓励中小企业加快产权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中小企业的优质资产可通过置换股权、置换资产等形式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
  (五)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6.建立科技与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以技术转让、销售分成、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将适销对路的科技成果转让给中小企业。通过信息网络传递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及供需状况,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政策法规、市场供求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17.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培训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营销、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人才,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在教材出版、培训收费等方面提供优惠。
  18.建立中小企业诊断指导服务体系。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诊断指导活动,为经营管理经验缺乏、人才缺乏,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制定经营计划、营销策略,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工艺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法规和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指导。
  19.加强工商联手,积极探索建立地方产品销售中心。有组织地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并引导中小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
  (六)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20.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设立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迫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21.对中小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标准由每件100元降为50元。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只能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得另收变更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商标变更登记费标准由每件800-1000元降为400-500元。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土地登记证书每证均为10元。企业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建设(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能收取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勘察丈量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得向企业收取管理费、确认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也不得借为企业办理“三改”有关手续之机,向企业摊派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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