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5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1999〕59号 1999年6月1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中小型工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私营等不同经济成份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绝大部分企业是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中小企业是我省企业的主体。目前中小工业企业占全省企业数的99%,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3%,从业人数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65%。因此,中小企业是否有活力,是否有竞争力,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我省中小企业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增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为大企业配套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必须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真正使企业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通过“三改一加强”,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按照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允许企业按照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改制形式。鼓励中小企业外引内联、嫁接改造,多种形式盘活存量,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
--加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依托关系,发展高新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帮助中小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