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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5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1999〕59号 1999年6月1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型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中小型工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私营等不同经济成份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绝大部分企业是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中小企业是我省企业的主体。目前中小工业企业占全省企业数的99%,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3%,从业人数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65%。因此,中小企业是否有活力,是否有竞争力,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我省中小企业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增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为大企业配套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必须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真正使企业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通过“三改一加强”,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按照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允许企业按照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改制形式。鼓励中小企业外引内联、嫁接改造,多种形式盘活存量,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
  --加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依托关系,发展高新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帮助中小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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