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实施意见》。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对以“保息分红”方式吸收的社员股金,要区别情况,在三年内分期转退,平稳过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分析社员股金的状况和风险程度,认真研究对策,做到防范在前,对经营不善、支持困难的基层社,县联社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挤兑风险。在清理整顿社员股金期间,各地一律不得吸收新的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股金,应严格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再实行“保息分红”。要积极探索为农民提供服务,扩大商品交易量分红比例,实行购物优惠等多种方式向社员返利,维护农民利益,密切与农民关系。
  六、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
  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为农服务功能,要尽快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问题。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亏损挂帐,要切实遵照国务院国阅〔1996〕70号会议纪要精神抓紧落实处理,特别是省以下各级政府政策造成的亏损挂帐,当地政府要尽快予以解决,减轻供销合作社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5号文件要求,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和表格,依据原始帐目资料,如实填报各项亏损及财务挂帐数额和亏损原因,不得更改原始帐目,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具体处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全力协助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银行要大力支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银行也要加强资金监管,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信贷资金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规定对供销合作社历年亏损挂帐进行清理、核查及处理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认真做好资金回笼还贷工作,纠正多头开户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