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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失效]

  省、市(地)供销合作社应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自1999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省供销社因承担系统指导职能所增加的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经省财政厅批准,可由省联社所办企业税前分摊列支。
  四、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搞活社办企业
  社办企业要围绕扭亏增盈加快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营结构,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层层负责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要大力精简富余人员,减少费用开支。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各级联社对所办企业依据出资关系进行监管,并负有限责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办企业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要着力挖掘现有社办企业潜力。杜绝盲目铺新摊子。对现有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合并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
  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要适应化肥市场逐步放开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增设农资经营网点,加强系统联合,发挥整体优势,努力改善为农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支持农资部门搞好为农服务,委托农资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并核定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数额。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为农资经营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减轻农资经营企业负担。农资经营企业要与化肥生产企业加强营销联系,积极兴办农资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当地农业“三站”联合,优势互初,利益联结,联合兴农。
  各级供销合作社棉花经营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联合合作,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好棉花供应工作。适时建立省级棉花储备体系,委托省供销合作社承担储备和管理任务。
  社办企业要积极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对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发挥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的作用,委托社办企业批发。
  为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的扶持。社办工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和资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要继续给予支持。
  为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好地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搞好农产品购销和工业品销售,供销合作社系统市场网点建设简易建筑资金相应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五、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化解股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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