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粮库建设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确保廉政建设,坚决控制工程投资不突破概算”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中央粮库按质按量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抓好我省“九五”粮库建设扫尾工作,特别是建设进度较慢的市、县,要加紧施工,确保全省“九五”新建地方粮库计划的完成。
九、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的管理
(一)省政府原下达的省、市、县三级储备粮规模不变。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制定的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要通过处理陈化粮,将现有库存中不适应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逐步调整为优质品种。省级储备粮逐步集并到新建库中,切实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各级农发行要安排好储备粮所需资金,财政要确保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落实到位。补贴标准偏低的,要按照平均先进的原则合理提高。要制定鼓励粮食销售的措施,以促进顺价销售。禁止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储备粮利息、费用。
十、认真做好粮改执法监察工作
各地要把粮改执法监察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粮改政令畅通。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各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要检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镇(乡)政府贯彻执行政策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完善粮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一、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各地必须统一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不得各行其是。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中央的粮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镇(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全面责任,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粮食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今年继续对各市政府在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定购任务、储备规模、总量平衡、风险基金、粮库建设、粮食市场建设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对前四项进行考评。
附件:全省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年度考评(考核)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