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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普通高校的农林、师范专业按同类专业本、专科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这类学校的非农林、师范专业可参照其他院校的同类专业收取学费。
  全日制成人高校按普通高校同类本、专科收费标准的80%收取,业余、半脱产按50%收取,函授按40%收取,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按照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省内普通高校扩大招收的新生,要交纳建校费和学费。本科4年制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建校费每生1.6万元;本科5年制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建校费每生2万元。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同类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正常交纳每学年的学费。
  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200元;计算机、外语、公安、医药卫生专业每生每学年2700元;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元。
  全日制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按照普通中专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
  四、普通高中
  (一)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按照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普通高中在核定办学规模、限定班额、计划内招生指标不低于上年、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自费生。自费生每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最高限额:长春、吉林、延边地区为6000元,其他地区为4000元。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可从本地实际出发,报经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个别学校若因生均培养成本较高,收费标准超过省定最高限额的,可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执行。对自费生不得再重复收取学杂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收取的自费生学杂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薄弱校建设。
  五、初中、小学非本学区学生收费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充分利用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控制非本学区就读学生的数量。在确保本学区学生正常入学和限定班额的前提下,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量招收非本学区的学生就读。其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标准并考虑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由学校提出,经县(市)以上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收费标准偏高的,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有权纠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收取的非本学区学生学杂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薄弱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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