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9〕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
(省物价局 省教委 省财政厅 1999年7月)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完善办学条件,满足社会需求,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精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收的高中毕业、学制3年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纳部分培养成本费每生1.2万元;招收的初中毕业、学制5年(含5年制师范)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纳部分培养成本费每生8000元。各院校可从专业类别、学制年限、招生区域等实际出发按此标准上下浮动1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备案执行。在校学习期间,学制3年的按照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正常交纳每学年的学费;学制5年的前3年按照同类专业中专生标准、后两年按照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正常交纳每学年的学费。个别学校突破上述规定浮动幅度的,按程序报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另行审批。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原则上按成本收费,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审批。
二、普通高等院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收学费2800元,专科2500元;计算机、外语、公安、医药卫生、体育专业本科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3200元;美术、设计专业本科每生每学年4400元,专科4100元;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每生每学年6000元,专科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