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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财政局、中保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计生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收集市、镇、村的保险资金,并在收齐保险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二)对所属镇或农林场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对镇(街道、农林场)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于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报市计生部门。
  (四)每年年底对下年应投保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投保计划报送市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计生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对区、县级市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省计划生育部门。
  (二)每年年底将所属区、县级市计生局的投保计划汇总,并按本市应投入的投保资金预算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
  (三)对各区、县级市办理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做好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每年年初按计划生育部门制度的投保计划,将所需要的投保资金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经审核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资金拨到同级计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对计划生育部门协办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二)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中心数据库,向被保险人发给保险手册,并及时向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情况。
  (三)加强对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增值,确保按期支付养老金。
  (四)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投保资金的管理和建立方便群众领取养老金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镇级计生部门拒不为符合投保条件的对象办理保险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计划生育部门投诉,经上一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镇一级计生部门应在接到上级计划生育部门通知后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区、县级市计生部门可直接办理,并按规定追究镇级计生办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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