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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2.“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对袁河、萍水河、乐安河、耶溪河四河流域的主要污染源,重点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促使“四河”全流域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地面水水质明显改善。规划建设期为1999--2010年。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的实施。
  全省地、县、乡各级要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具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作为我省一项基本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同时要建立各级领导任期内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生态环境明显恶化的,要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而且还要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综合协调,紧密配合。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大学法、立法、执法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当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了贯彻国家的法律,我省也已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杜绝新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发生。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近期要加快制定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鄱阳湖区综合治理条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农业环境保护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对具有侵蚀潜在危险的地方,对工矿、交通、能源等生产建设与资源开发地区,分别设置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要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限额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制度,强化林政、林业公安、森林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等执法队伍,实行依法治林。要坚决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依法保护林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资源。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评估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要坚持把依靠科技进步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技术合作和技术援助,把现有的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快应用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对研究开发成果予以保护,依法有偿转让。在巩固、完善和建立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科研体系、科技推广体系、试验示范体系、技术监督体系及动态监测体系。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开展技术攻关。我省是农业大省,生态农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开展以改造中低产田、防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节水、节能、节饲料)为中心的生态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农业试验工作,加快推广对已经证明具有良好经济、生态效益的“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建立林业科技示范体系,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兴林示范县。要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要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培养一支面向21世纪,集科研、技术开发、培训、推广与应用于一体,技术装备先进,结合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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