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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五)会员出资凭证内容及样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会员出资转让的规定;
  (八)会员离职或死亡时股份回购的规定;
  (九)会员红利分配办法;
  (十)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十一)理事长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十二)职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三)职工持股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四)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经持股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持股职工权益,行使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7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会员较多的持股会,可设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理事会成员一般应为兼职,办事机构可由工会机构代理,理事长可由工会主席兼任。
  第二十八条 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由创立公司工会提出申请,报省体改委或地州市体改委审批,报省总工会或地州市工会备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省属企业、中央在甘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创立公司工会申请,报省体改委审批,报省总工会备案;地县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创立公司工会申请,报地州市体改委审批,报地州市工会备案。
  创立公司工会应向体改委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文件;本企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文件;企业职代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三)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
  (四)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会员名册和出资证明;
  (五)验资证明;
  (六)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
  (七)公司章程;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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