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肃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甘政发〔1999〕39号 1999年4月1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等部门编制的《甘肃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205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999-2050年)
甘肃省是我国唯一占有三大自然区的省份,省域内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属东部季风区,河西走廊和阿拉善高原属西北干旱区,甘南和祁连山地属青藏高原区,这种自然地理特性使甘肃在全国的生态环境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甘肃黄土高原的大量泥沙流入黄河,陇南地区泥石流多发,加大了长江泥沙含量,河西地区的风沙危害十分严重,沙尘暴频发,毁坏农田和建筑,由河西和阿拉善高原刮起的沙尘已影响到整个华北甚至江淮地区。甘肃在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给黄河、长江的中下游地区留下了一系列生态经济隐患。为大规模地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整治国土,协调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甘肃实际,特编制《甘肃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2050年)》。
一、甘肃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况
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造林种草,治山治水,为改善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做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97年底,全省发展农田灌溉面积115.8万公顷,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38.05%,森林总面积达到382.6万公顷,其中用材林达到80万公顷,经济林达到6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990年的7.5%提高到9.04%。草地保留面积约85万公顷。累计改良草地23.3万公顷。
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治理建设使得与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一些局部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因人口的增多对食物、燃料需求的迅速增长引起了滥垦滥牧和林草植被的破坏,资源环境的负担日益加重,生态大环境趋于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