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近些年来,建立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工作,正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这三项执法制度的实施,对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执法制度走向规范、完善的重要体现之一。条例把这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制度规定下来。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这三项制度,是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已经建立三项制度的地方和部门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还没有建立三项制度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它作为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省政府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相应的制度规定,以确保三项制度到位。
建立三项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它的基本要求,就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主管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管理职责,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接受来自人大代表、同级政府和上级执法机关、人民群众及其它方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和评议,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人进行追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推行三项制度时,首先要做好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对建立三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其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可以采取试点引路、逐步铺开的形式,保证实施工作责任明确,并有专人、专班承担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建立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也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公告工作。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着严格的要求。省人大的条例再次重申了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前几年清理审查的基础上,按省政府的统一布置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企事业组织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均不得进行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执法,委托机关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例。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执法行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统一、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清理后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审核,并由本级政府将审核合格的执法主体名单及其使用的执法证件名称向社会公告。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登记、公告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执法机关的执法证件已作统一规定的,该机关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未作统一规定的,必须使用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没有获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