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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通知
 (鄂政发〔1999〕35号 1999年4月8日)


  湖北省九届人大七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载《湖北政报》1999年第4期),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省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现就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认真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
  行政执法是行政权的主要运作形式。在我国,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执法的水平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我们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为适应行政执法工作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将对全省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调整和增补。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充实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协调,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对重点问题实施的个案监督,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重视,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机关报告处理结果。
  二、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继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涵盖所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条例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对有关行政执法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概括,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违法责任等等,这在当前的形势下是急需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执法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解这部法规。要抓紧、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学习行政执法条例,提高对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领会、掌握条例的精神。各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的培训学习。省政府法制办将举办《条例》的培训班,组织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负责同志和省直机关干部以及全省法制工作人员的学习,同时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学习宣传的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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