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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适合高等级公路运输的各种专用车;
  (二)城市建设需要的各种专用车;
  (三)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需要的各种专用车;
  (四)机场专用车,矿山、港口、水利建设专用车;
  (五)电力、通讯、园林、建筑、户外广告、影视、消防等行业需要的各种高空作业车辆;
  (六)国防特种重型车,油田、起重专用车;
  (七)各行业急需的、不同吨位级别的、特种结构的专用底盘及客车底盘。
  第十九条 按照“巩固提高、结构升级、引进开发、立足东风、面向全国”的方针,搞好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引进、开发工作。零部件产品发展方向为:轻型车、轿车关键零部件;中、重型载货车、农用车主要总成件。
  第二十条 省重点鼓励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
  (一)汽车、摩托车:液化石油气汽车、摩托车(LPGV)、电动汽车、集装箱运输牵引车、单双筒自走式修井机车、压裂泵车、固井水泥车;
  (二)车身及车身附件:车身材料、车身模具、空调装置、中央控制门锁、玻璃升降器等;
  (三)关键零部件:动力转向器、自动变速箱、微特电机、盘式电机、专用轴承、无触点分电器、尾气净化器、膜片离合器、座椅调角器及滑轨、分电器、廉价高效大功率动力蓄电池等;
  (四)基础件:精锻变速箱齿轮毛坯、辊锻盆角齿毛坯、铝合金缸体、缸盖毛坯等精锻精冲毛坯;
  (五)电子产品:各种结构类型的传感器、汽车导向行驶系统、毫米波防撞雷达等。
  第二十一条 集中抓好已列入国家“双加”和“中西部”工程项目的实施,力争这批项目按期开工,尽早竣工,发挥效益。
  运用财政贴息等经济手段加强商业银行贷款的引导,确保重点投资项目资金到位。
  第二十二条 大力发展农用车,快速形成农用车的批量生产能力,迅速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一)重点支持生产规模已达1万辆份的宜昌至喜集团、东风农用车有限公司、湖北车桥集团上档次、上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二)积极支持开发新一代农用车,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车型由目前的农用运输车为主体逐步向经济型轻、微型卡车和客货两用及多用途农用车过渡,形成宽系列的农用汽车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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