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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中原划拨土地管理的通知

  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企业,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政府国土部门确认、审批。
  3.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企业应按规定与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授权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作为省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独资公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由公司拟订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管理方案,报省国土厅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有关企业凭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采取优惠措施支持企业改革改组改造
  (一)小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按粤府〔1997〕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对已完成改革转制的企业集团,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由同级财政作为新增资本金注入企业;或者返拨给企业作为生产资金,挂帐使用,当企业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时,再缴回该土地出让金。
  (三)企业易地搬迁改造等,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招标拍卖的,招标拍卖所得扣除有关税费后,60%返还企业用于易地重建。对资不抵债或已停产的企业的划拨土地或划拨土地上所建厂房出租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经同级政府批准可给予减免。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租赁费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先征收后返拨给企业,专项用于安置职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代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或用于补充养老金。其中,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先征收后返拨作为国家资本金。
  (五)企业将通过补办出让、国家作价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移,或者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等原因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按国家规定征免税,凭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税务部门的证明到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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