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全省交通
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的通知
(鲁政发〔1999〕3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根据我省公路路网现状及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和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的需要,确定对现有部分路段的固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站地点由省交通厅、林业厅按照合理布局、同点设置、分别执法、保障畅通、便于监督的原则确定,并分别设置标志。
二、各级交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公路检查工作要实行统一执法和综合执法。交通稽查站(队)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在限定的范围内执法,严禁多线检查和重复检查。站点要从简建设,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执勤,并做到人员精简、热情服务。
三、本通知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以前公布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同时废止。
附: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附件:
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1.济南市历城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大桥)
2.济南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崮山)
3.平阴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大桥)
4.青岛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李沧区沧沙)
5.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流亭)
6.青岛市崂山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7.平度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8.淄博市博山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乐疃)
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台儿庄)
10.滕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南郊)
11.枣庄市峄城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金寺)
12.东营市河口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河口)
13.垦利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14.莱阳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西)
15.莱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