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苏政发〔1999〕60号 1999年7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0月1日将正式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为保证行政复议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及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制度。贯彻实施好行政复议法,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复议法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诸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和充实,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它的贯彻实施,将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一是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规定了以政府受理复议申请为主的制度,因此由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复议的案件数量将大幅度上升;二是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出现问题,被确认为违法,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影响政府的形象;三是充分体现了便民和及时原则,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复议人员的素质及办案条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包括公文运转程序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四是对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法律责任;五是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对此,各级行政机关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利益负责、对党和政府事业负责的态度,把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