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继续认真清理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严禁虚增农民收入、变相增加提留的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
7、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工作,实施好再就业工程。今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率要控制在9%以内,安置下岗职工15.6万人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要加大再就业资金筹集力度,按照“三三制”的原则,财政、社会、企业负担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8、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到今年6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失业保险基本覆盖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金收缴率不低于90%。加大欠缴和挪用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清收力度,今年争取清收企业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50%以上,9月底以前全部收回挪用、挤占和外借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9、在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妥善安排财政支出,确保国家公教人员工资的发放,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提高。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缩小我省工资收入水平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在全国位次上的差距。
二、适应市场需求,大力调整产品结构
1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及时发布和提供市场信息,增强调产品结构的准确性。工业品的调整重点要围绕多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大力组织生产多品种、多规格、高质量的产品。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市场的需求热点,积极开发生产农业运输机械、精播机、深松机、秸秆还田机、粮油肉蛋奶等农产品深加工机械,以及优质高效复合化肥、超薄新型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调整要围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变化,大力培育、生产名优新特产品,努力开发无公害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错季蔬菜、花卉等农产品。同时要积极推广农产品保鲜技术,发展净菜进城、半成品进家业务。
三、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鼓励居民扩大消费
11、清理取消限制消费的有关规定。对由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的影响扩大消费的收费项目要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经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逐步纳入税收序列;对由国家确定收费标准的电话初装费、移动通讯工具入网费和月租费等服务业价格,要尽可能执行低限收费标准。
12、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努力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增加消费信贷规模。今年省内全部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余额争取达到4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比上年提高0.75个百分点,以后每年力争提高1-2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要在开展住房和汽车信贷业务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支持居民在购买耐用消费品、开展教育助学、旅游等方面使用信贷资金。同时,探索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信贷,使消费信贷政策向农村延伸。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推广建设银行在住房消费信贷方面实施的“连锁服务”操作模式,即银行、公证处、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联合办公,将购房者申请贷款需要履行的七道程序一次办结。要进一步降低各项费用,在适当调整首期付款额、延长贷款期限的同时,切实降低公证、登记等中介费用。产权部门、保险部门要积极与金融部门配合,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