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和处理职工购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内容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定点资格。
自治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个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进度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