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1999〕37号 1999年7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审计厅拟制的《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
为了顺利完成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协字〔1999〕3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脱钩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原则和目标
脱钩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事务所管理体制,使事务所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机构。
脱钩改制工作的对象是:挂靠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事务所。
脱钩改制工作的原则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与国家培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的目标相一致;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鼓励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本着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事务所执业行为,有利于改善会计市场执业环境的原则进行。
脱钩改制工作的目标是:调整事务所经济关系,优化结构,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体制;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同事务所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其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执业质量;完善事务所内部发展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脱钩的内容
事务所脱钩工作要按照中办发〔1993〕17号文件和财政部财办字〔1998〕45号、财协字〔1999〕37号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与挂靠单位脱钩。
人员脱钩,是指事务所不再是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事务所职龄内的从业人员不再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其人事档案关系由挂靠单位转人才交流中心或经批准的有关机构管理。
财务脱钩,是指挂靠单位不再是事务所的投资者,不再对事务所拥有所有权,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