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1999〕6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是为了查清自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发展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搞好这次人口普查,对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口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和安排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政府一把手要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切实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统计、公安、计生、财政、宣传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
二、积极落实人口普查经费,认真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次人口普查具有规模大、项目多、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任务繁重,难度很大,工作周期长,需要较多的普查经费。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地、市、县(自治县)的人口普查试点费、培训费、宣传费、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数据处理设备配套费、普查员和录入员劳务补助费、本级普查资料编印费等,原则上由各地区、市、县(自治县)财政分级负担。各地要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适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经费及时到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尤其要注重解决好普查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所必须的交通车辆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对本地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解除各种顾虑,如实填报普查内容,尽到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