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率25分,费用20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三)企业实绩及社会信誉25分;
(四)优惠条件5分;
(五)投标书响应5分。
评分方法参照百分计分法计分。
第三十五条 费率费用计分法应当设置标底费率,标底费率应当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第三十六条 评标标底费率为评定费率分值的依据。
评标标底费率(%)=K1×标底费率+K2×有效投标费率的平均值,其中,K1、K2控制在0.4-0.6之间。
第三十七条 投标单位中标后费率费用不得调整,中标费率费用是施工图纸出齐后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除本办法所列评标方法外,招标单位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省建设厅核准,未经核准同意的评标方法不得采用。
第五章 开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指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审定的标底。唱标应当制作记录存档。
第四十条 已经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地区,开标、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未加盖投标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四十二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有关要求,开标会议程序一般规定如下:
1、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介绍评标组织组成情况及成员的基本情况;
3、宣读评标方法;
4、宣布评标纪律;
5、说明投标书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6、按送标时间逆顺序启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检验投标书的有效性;
7、投标单位按送标时间逆顺序进行投标报价;
8、公布审定后的标底和评标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