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委确认,具有切实可行并符合实际的优惠条件,具体措施得当者,每提出一项优惠条件给1分,直至给满5分为止。
6、投标书响应(满分5分)
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投标书,并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得5分;虽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投标书,但不能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响应,评委根据具体情况经评议后给予扣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第二节 综合评议法
第三十条 综合评议法一般适用于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工程。综合评议法是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进行评议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第三节 加权平均法
第三十一条 加权平均法适用于投标单位资质相同、能力相当,工程结构较为复杂的情况。在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中均有可行的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把投标单位报价相加取平均值A,再把A审定后的标底B相加取平均值C,C为评标标底。各投标单位报价接近C者为优选单位。
即
A1+A2+A3…An A+B
A=------------ C=--------
n 2
(A-投标企业报价;B-审定后的标底;C-加权平均后的评标标底;n-投标单位个数)
第四节 合理低价法
第三十二条 合理低价法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以及附加条件的基础上,以合理的低报价为中标主要条件的评标方法。合理的低报价应当经过初审、复审程序,证实低报价的措施有力可行。但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此方法适用于土石方、道路、装饰装修以及只有初步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
第五节 费率费用计分法
第三十三条 费率费用计分法仅适用于能够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工程。投标单位以费率、费用形式报价,经过对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的先后开标、评标、计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费率是指按照预算定额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种费率之和,以百分比的形式反映。
费用是指由于施工方案不同造价差异较大或者定额项目无法确定,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的项目,具体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四条 费率费用计分法评价指标及单项分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