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效标价一般应确定上下浮动范围。
第二十三条 如果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投标报价超出浮动范围,应当校核标底。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二十四条 评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业绩、财务状况、优惠条件、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五条 评标方法是评标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基本准则。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百分计分法、综合评议法、加权平均法、合理低价法、费率费用计分法或经省建设厅核准的其它方法。
选择何种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程评标方法应当在投标答疑会上当众公布。公布后的评标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
第一节 百分计分法
第二十七条 百分计分法即由评委对投标文件依照评价指标和单项分值,在总分100分的范围内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优选的评标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采用百分计分法。
第二十八条 百分计分法的评价指标及单项分值一般设置如下:
(一)投标报价40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三)企业实绩和社会信誉25分;
(四)三材耗用量5分;
(五)优惠条件5分;
(六)投标书响应5分。
招标单位可依据工程情况调整各单项分值,均以满分为限。
第二十九条 百分制计分方法:
1、投标报价(满分为40分)
具体计分原则,是以评标标底为评标尺度,
计分方法之一:
(1)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低于评标标底5%以内(含本数,下同)给满分,低于评标标底5%以上者按每低于1%的比例扣8分,直至扣完,若出现零分则不合理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底,按每高于1%的比例扣8分,直至扣完,若出现分则为不合理报价。
计分方法之二:
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等者得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底者按每高于1%扣若干分的比例扣分,直至扣完,若出现零分则为不合理报价。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但在确定的下限之内者,按每低于1%加若干分的比例加分,最高加分10分;投标报价低于下限时,以最高分(40分)为基础,按每低于1%扣若干分的比例扣分,直至扣完,若出现零分则为不合理报价。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简称“设计”,下同)(满分为20分)